【解放日报】中科院在沪试点制度创新“四部曲”

  加快成果转化:让原创新药上市提速,让科研人员更快当上“亿元户”

  中科院在沪试点制度创新“四部曲”

  本报首席记者 徐瑞哲 实习生 郑子愚

  在国内仿制药主导、原创药稀缺的背景下,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最近连出新药成果——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原创候选新药“马来酸蒿乙醚胺”,刚刚拿到临床批件;另一款抗肺动脉高压新药,已经上报国家药审中心审评。

  根据中国科学院“率先行动计划”,记者走进在沪筹建的“中科院药物创新研究院”。上海药物所作为其建设主体,正通过中央级事业单位“科技成果使用、处置和收益管理”改革试点,用制度创新激励成果转化,让这些高附加值的原创新药上市提速,同时也让科研人员更快当上“亿元户”。

  首部曲:出论文还是出成果

  与国内多数科研院所一样,上海药物所专利虽多,但专利转化率却不高,全所真正实现转化的专利比例仅是个位数。所长蒋华良表示,转化率低并非专利水平不够高,而是因为在现行职称评价体系下,论文产出远比成果转化要有价值。于是,科研人员的研究重心自然倾向于发表关于新药研制的论文,而对于将新药转化投放市场则少人问津。

  新机制下,药物所推行新的职称评价模式——以市场为导向,对转化结果进行评价。若新药获得新药证书和上市批文,新药研发团队可得到2个正高级和4个副高级的职称名额。如此一来,科研成果转化与发表高水平论文,都可让科研人员获得“学术晋升”。

  据统计,试点以来,按照新拟定的成果转化流程,全所转化了4个新药品种,其中两个新型抗肿瘤化学药物合同额均超亿元。

  二部曲:归个人还是归集体

  药物所研究员杨玉社记得,10多年前,手上一款抗菌新药——盐酸安妥沙星的专利转让费,相当于自己50年工资。不过,收益当然不是归个人所有。

  原来,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,如果形成了收益,扣除奖励部分,全部要上缴国库。而根据以往规定,盐酸安妥沙星这样的药物专利奖励,纳入药物所工资总额,按工资总额基数来核发。如此一来,就算科技成果成功转化,发明人真正获得的收益并不多,而个人奖励甚至可能造成其他同事的工资有所下降。

  能不能将“负能量”变成“正能量”?对于当前执行的奖励制度,药物所副所长叶阳有一本“新账”。他告诉记者,成果收益按照“5:2:3”比例分配:成果发明人最高可拿到收益的一半;收益中的两成归团队所有,用于后续研发;而剩下的30%则“反哺”药物所,用于更多科技成果转化。

  三部曲:慢慢批还是自主批

  阻碍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另一个因素可能是“审批慢”。叶阳表示,在过去,价值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转化要报上级部门审批、财政部备案;而超过800万元的转化项目,必须同时报上级部门和财政部审批。这样一来一去,等到科技成果可以向市场转化了,也许是3个季度以后的事。

  幸运的是,药物所研究员杨春皓不用等待这9个月。他所在团队研制的“国家一类新药”抗肿瘤化合药物,以1个月的速度就实现了转化。这都得益于“科技成果使用、处置和收益管理”改革试点,将审批的权限下放到中央级事业单位研究所,因此科技成果交由药物所统一处置和自主管理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,药物所设计了严格的科技成果转化所内流程,经过项目发起、评估,论证、决策,公示、实施,更加透明、公正,让他们的科技成果坐上了转化“直通车”。“新药越早上市,就能越早减轻病人负担,挽救他们的生命”,这是科研人员共同期盼。

  四部曲:半创业还是全下海

  大众创业,万众创新——科研人员绝不会被排除在外。从实验室刻苦钻研,到创办生物技术公司,也是他们可选的路径。今年至今,药物所已有近10个成果的发明人走上创业之路,将他们研发的新药成果进行市场化运作。

  他们的背后,离不开药物所的制度化支持。据了解,所里给了这些有志创业的研究员“半创业”和“全下海”两种选择。其一是停薪留职3年,年限一过,由研究员二次选择继续创业或是离开研究所。其二则是药物所推荐方案:研究员只作为创业企业的大股东,将公司交由专业团队经营,自己则照例在所内任职。

  真正原创药物市场化的价值是数亿、十几亿、几十亿美元级别的,蒋华良说,“很快,或许不用十年,我们所也会走出几个亿万富翁”。

(原载于《解放日报》2015-06-09 第1版 要闻)